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和维护招生选拔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法律法规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学校代码:10698)是我国最早兴办、享誉海内外的著名高等学府,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学校研究生教育涵盖理、工、医、经、管、文、法、哲、教、艺、交叉等11个学科门类,现有35个学院(部、中心)在兴庆、雁塔、曲江和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四个校区开展研究生人才培养。
第三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和监督,并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直接领导。学校各学院(部、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管理、监督检查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拟招收攻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1100名。
第五条 学校在招生目录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平台”上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基本计划,和拟招收推荐免试计划。学校在复试阶段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各学院(部、中心)推荐免试招收(为本年度实际招收情况)、报考生源及激励计划和各类专项计划等情况调整各招生单位招生人数。
第三章 招生学科、专业及类型
第六条 2026年西安交通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非全日制全国统考招生目录。
第七条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第四章 报名
第八条 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下列条件:(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2)辅修过报考专业的本科全部主干课程(含英语四级)且成绩优良。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条件(一)、(二)外还须满足: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四)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条件(一)、(二)外还须满足: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五)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人员除符合条件(一)外还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或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六)报考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1)硕士研究生,仅限全日制本科西医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须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攻读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2)硕士研究生,仅限全日制本科口腔医学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须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七)报考学院(部、中心)或学科专业规定的其他学业条件,详见2026年西安交通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6年10月16日—27日(每日9:00—22:00)。
2.网址:https://yz.chsi.com.cn(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3.考生须按照报考点及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报名公告及“西安交通大学(10698)202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报名,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二)网上确认
1.考生须按照报考点及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网上确认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确认,提供相关材料信息,并确认报名信息。
2.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予补办。凡不按要求或不符合条件及相关政策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未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材料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根据学校相关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完成校验。
第十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考单独考试、美术与书法(135600)和设计(135700)专业的考生须选择我校报考点(代码:6111);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第十一条 残疾考生如需考点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研招办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第十二条 同等学力考生须于网上确认前将所需报考材料(详见报考条件)提交学校研招办审核,未通过审核者网上确认无效。
第十三条 考生应在考前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五章 初试
第十四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20日至21日。
第十五条 初试科目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和学校自命题科目,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其他考试科目(含单独考试、强军计划)为学校自命题科目。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发布。学校自命题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学校统一发布,自命题考试大纲仅供参考,最终以试题实际内容为准。
第六章 复试
第十六条 复试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学院(部、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含各类专项)、复试工作方案和各学院(部、中心)复试细则及安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统一发布。
第十七条 各学院(部、中心)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和报名资格进行全面、认真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录取,并实行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须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有关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准考证。
以下考生还须提交:
持国(境)外学位证书报考的人员须提交(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第十九条 同等学力人员、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加试科目按所报考的学科门类确定,加试安排另行通知。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一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录取学院(部、中心)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政治和品德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就业协议,学习期间不调档,不转户口,不享受奖助金,收费按协议执行。
第二十三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体检
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组织体检,在入学时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合格者准予入学。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
研究生缴纳学费标准按照学校财务处每年公布标准执行,详见2026年西安交通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学费信息一览表。
第二十六条 奖助体系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和“三助一辅”岗位津贴,以及临时困难补助和绿色通道等。详情请查阅我校研究生院主页()相关文件。
第二十七条 学习校区与住宿安排
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第二十八条 学习年限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为2-5学年。
第二十九条 违规处理考生应自觉遵守有关招生考试规则和纪律,信守承诺,服从管理,遵守相关要求,维护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和安全。对于考生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存在申报虚假信息、材料不实、考试违规或作弊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考生如存在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品德失范、学术不端或违法违纪违规等情况的,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三十条 考生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官方网站及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了解网上报名及确认、考试安排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出售往届试题。
第三十二条 申诉监督考生在招生过程中有异议的,可向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诉,学院(部、中心)应及时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第三十三条 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学校将对章程做出相应调整。
第三十四条 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